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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3-15 08:45:01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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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标准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标准

一、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标准

惩罚性赔偿会按照国家法制的规定、地区整体的经济水平以及侵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如果不法分子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其他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危害,那么侵权方也是需要按照侵权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

二、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业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考虑如何计算增加赔偿金额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在承担这些民事赔偿责任之后,消费者还可以本条规定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换言之,本条规定的赔偿金额是在消费者所受损失之外增加的赔偿,不影响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四条向经营者主张请求权。增加赔偿的金额原则上是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考虑到有的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较低,要求经营者额外支付两倍或者三倍金额惩罚性不足,消费者也可能因金额太小而放弃索赔,因此,本款还设定了最低赔偿金额,即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金额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其他法律相衔接,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三、惩罚性赔偿如何适用?

惩罚性赔偿是指商家对消费者遭遇的除实际所遭受的损害以外进行额外求偿,从而遏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的经营环境与良好的消费环境。那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适用范围?

四、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五、"新消费者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反抗,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

六、惩罚性赔偿规定哪些行为应获得赔偿

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  

1、新《消保法》规定  第55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51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规
[1]《消保法》 第55条
[2]《消保法》 第四十九条
[3]《消保法》 第五十一条
[4]《消保法》 第49条
[5]《消保法》 第51条
[1]《侵权责任法》 第47条

七、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解释?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将假一赔一改为假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斤短两)。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一改为买一赔三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一盒烟,打开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白菜叶子味,不能抽,买烟老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十、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类型及特征

一、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什么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存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宅基地则不属于商品房,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买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购房目的可以是生活消费,也可以是投资盈利。

2、适用惩罚性赔偿尽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第9条规定的六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情形有哪些1、恶意违约《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之前,出卖人对在建工程与建成后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名下财产,将在建工程抵押于第三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将商品房再次出售于第三人。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审查抵押合同与后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人利益得到保护,意味着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当然,保护第三人利益,不是为了维护出卖人的自由处分权,而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欺诈《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欺诈包括几种情形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引用法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8条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9条
[1]《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 第8条
[1]《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 第9条

十一、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什么?如何处理惩罚性索赔?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十二、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 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作为的行为,就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某些行为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放任损害的发生。对于那些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所发生的损害必须是由于不法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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