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指南
您好,接下来告诉你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补办出生证明找回丢失的孩子"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三、小孩出生证明丢失怎么办?补办出生证可行嗎?
1、《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应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2、提交材料
1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2接生单位出具的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接生情况证明;
3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
4提交申请补领说明;
5交验申领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生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证,有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不需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
六、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程序如下1)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母亲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儿童父母亲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七、出生证明遗失后补办流程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三条
[1]《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
八、应该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证明丢了不给补办怎么办啊?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