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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有救济途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5-22 04:07:38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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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有救济途径吗
法院移送管辖有救济途径吗

一、法院移送管辖的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二、法院移送管辖救济途径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三、"管辖权的法院是否可以移送管辖?"

可以移送管辖,但对于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并不需要移送管辖,这是因为拥有管辖权的多个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向任一个法院提诉讼请求,两个法院都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立案先后算。《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6条

四、"两个法院被移送管辖,如何处理?"

当被告对案件受理法院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时,如果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被告要求不一致时,已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尊重原告的选择,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都有管辖权时,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在原告而非被告,民事诉讼的启动权在于原告,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应充分尊重原告的选择,将案件移送原告申请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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