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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具体该谁担

来源:法否网 2025-05-04 11:31:48 7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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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具体该谁担
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具体该谁担

一、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具体该谁担

1、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的,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施工人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二、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具体谁担

1、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的,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施工人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三、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谁担

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人,本应尽到管理职责,并保障业主安全,但其在组织人员打开井盖,进行地下设施安装时,并没有及时告知小区业主,且其在休工期间,既没有将窨井盖复原,也未采取防护或警示措施。

四、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责任如何承担

应由物业及开发商承担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五、地下车库施工业主坠井落下十级伤残由谁担责?

应由物业及开发商承担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六、员工下班骑车路过地井盖处跌倒属于工伤吗?用人单位应负什么职责?

你好,不隶属工伤。但能够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赔偿

七、工人在打井过程中受伤,是否承担责任?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但是员工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不是因治疗本次受的伤所花费的费用可以不予报销。

八、在工地被人摔伤,工地负责任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工地自己摔伤工地是有责任的,劳动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九、"撞成颅脑损伤的租用车辆责任问题"

你好,要看饭馆的护栏可否符合安全限定,其他人有无劝酒等,职责比例不能估计。 我所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具体情况可来电询问,我俩可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你,欢迎你任意来电。

十、工地受伤,9级伤残,工地是否有责任?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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