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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有哪些权利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0:25:06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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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有哪些权利
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有哪些权利

一、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公司法中的董事会权利"

可以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公司合并分立的方案等。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二条

四、民办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职权有哪些民办学校理事会或学校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法中的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学校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方面是否有法律要求?

律师解答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校长;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哪些权利?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是(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民办幼儿园独资举办的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有限公司不需要,股份有限公司才需要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董事会组成、负责人的任免及如何实施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交税吗需要缴纳,不管什么单位,只要发生应征增值税的行为取得收入,都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二、法律依据国税发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国税函1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十一、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包括哪些?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职权主要有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二、公司法董事会权利一览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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