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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如何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5-19 10:53:42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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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如何规定
留守儿童监护人如何规定

一、留守儿童监护人何时可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留守儿童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的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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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二、"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认定的标准与程序"

我国规定,凡是未满十八岁的均为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安全与权益。但是每个家庭都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那么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其实法律上没有区分第一和第二监护人究竟是谁。一般来说,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而单亲家庭或者其他情况也有其他的监护人认定。具体请看下文。

三、姐姐可以作为监护人吗?

家里没有其他家属的情况下姐姐是可以担任弟弟或者妹妹的监护人的。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是可以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的。对于成年人,如果其配偶、父母、子女都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姐姐也是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四、小孩法定监护人规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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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五、"居民委员会如何指定监护人?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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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六、小孩法定监护人是什么?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我们因为在学校犯了错误,老师会请父母到学校进行处理,有的是因为没写作业或者是打架斗殴,或者是填报志愿等等的事情。在很多的时候,作为未成年人,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谁?一般来说是父母,如果父母不在,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七、父母在外,留守儿童是否能获得监护权?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儿童”的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成长压力增大。事实上,并非所有留守儿童都像报道的那样只有不好的一面。坚强乐观,自信懂事,天真活泼,爱玩爱闹也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真实生活的写照。扩展资料以留守儿童原因进行分类一、普通留守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二、洋留守在福州入海口一带,有这样一群留守儿童他们跟着爷爷奶奶等亲人生活在村里,但他们是外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这些孩子被称为“洋留守”。这些留守的“洋娃娃”,父母多数在打工,多数是非法移民,因精力和时间问题,将孩子送回国内。统计资料显示,福州有近万名这样的孩子。

九、"如何处理小孩撬开共享单车带回家使用的情况"

属于非法占用,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引用法规
[1]《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十一、监护人的监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监护制度的启动时间无规定。  从理论上讲,法律规定的监护原因出现,监护就开始了。而实际生活中,监护人的监护期限监护人被确定且正式进行监护活动时,监护才开始。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能够确定或不接受指定,就会导致监护原因发生之后被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保护处于空白阶段。

2、未规定监护终止的有关。  监护终止包括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所谓绝对终止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消灭,没有另设监护人的必要。监护的相对终止又称监护人的变更,是指监护的必要性未消灭,仅仅是监护人终止其监护职务,需要另外确定监护人。因此监护的相对终止只是现有监护人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发生的监护义务转移。我国《民法通则》仅仅在18条3款提到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而对监护人的变换及监护终止则无具体规定。监护终止是整个监护制度中一向必不可少的,为维护完整性,我国的民法典应该加以规定。

十二、监护人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未成年的监护人须遵循如下顺序(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租父母;(三)成年的兄长及姐姐;(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须遵循如下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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