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辨认笔录就能够立案吗?
是的。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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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法》 第十五条
二、只有转账记录可以立案吗?只有资金转账记录能否立案?报警吗
【问题解析】
不一定。
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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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公安完成笔录可以立案吗?
1、是否立案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联系。是否立案,取决于公安机关认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四、"如何收集证据并立案"
【问题解析】
有录音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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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五、只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能报警吗?
【问题解析】
不一定。
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要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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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六、法院没有证据能否立案?
一、法院立案时没有证据还能立案吗1、起诉状
1、起诉状的基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
2、一份高质量的起诉状,是您顺利进行诉讼的关健的第一步,也是依法保障您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基础。但是,由于每一起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常常错综复杂,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由案件事实的法律性质所决定,同时也会因依据不同法律的规定而有很大的差别。如果起诉状中出现致命的失误,那么您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所以说,建议准备起诉的朋友们,最好在起草起诉状之前咨询一下专业人员,或由专业人员来代您起草。
3、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
4、如果是公民个人起诉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由起诉人自己亲笔签名,如果有公司法人单位起诉的,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5、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份数应当是按照起诉状中被告的人数加一份的数量准备。例如,你所起诉的被告是两人那么你得向法院提交三份起诉状。
2、身份证明文件
1、起诉人如果是公民个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起诉人个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起诉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当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3、如果你起诉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现在法院的普遍要求,您还得提供在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公司法人单位的应当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明。
3、证据材料
1、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制作证据清单。
3、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4、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到法院起诉应当提供仲裁裁决书等材料。
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话,那么在立案的时候可能对证据有一定的要求,没有相应的证据可能就不会立案。但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则在立案的时候对证据没有要求,当事人可以不提供证据,但必要的立案材料也是要递交的,包括起诉书、身份文件、委托书等等。
七、"登记与立案的关系登记和立案的具体区别"登记与下级法院施压的关系
登记是为了录入案件信息,便于来访群众到侯谈区等待接谈,与立案或交办、转办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八、"我应该如何确认我的委托人是否已经立案?"
你好,即使提议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限定时限。通常一审时限按照简易流程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流程算时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议离婚裁判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诉讼讼,我国民事诉讼法限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够提议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时限计量,如果诉讼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量,差不多一共要2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九、"录音能被认定为犯罪证据吗?"
您好,通常5000元以上为立案准则。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限定,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活动。如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
十、"如何查询已立案案件,提供嫌疑人身份证及视频"
您好能够委托律师处置需要帮助的直接联系我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十一、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辨认笔录是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应在立案之后才有辨认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对于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具体来看,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人员出具的辨认笔录能否作为定案需要满足以下三点一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即只能由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二是取证程序的正当性,即辨认前不得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个别进行,应当进行混杂辨认并使辨认对象具有类似特征和一定数量;三是强调取证方法的合法性,禁止以暗示或诱导的方式形成辨认笔录。在公诉人出具辨认笔录的情况下,辩护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三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1、主持辨认。辨认经过的主持人员为侦查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
2、辨认之前的两种情形
1、辨认人是否接触过辨认对象。比如,在互殴案件中,在派出所经常会出现彼此会面的机会;
2、辨认前,辨认人是否被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这一点可以通过询问笔录加以确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规定,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3、辨认之时要符合的条件。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符合数量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试行)》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人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辨认对象是否被混杂辨认,混杂对象是否属于类似特征。在实践中,通常都是由辨认人对照片进行辨认,由此需要注意侦查人员安排辨认对象的特征是否类似,比如仅有一名辨认对象衣着套头衫、戴着墨镜或存在其他个人特征又或者照片明显存在底色等等,则显然存在问题。
5、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规定。上述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6、辨认过程是否符合规定。首先,辨认对象是否经过辨认,比如,在上述第二则案例中,被告人称从未进行过辨认,且从辨认笔录时间来看,辨认人进行过辨认的真实性也存疑。其次,侦查人员是否对辨认人进行过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这一点可以比照针对辨认人的询问笔录加以校验,比如前后几次笔录记载的关于辨认对象的体貌、衣着特征及其他个人特征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前后矛盾。辨认笔录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文书,辨认笔录应当认为是一种书证,但是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并且辨认过程中有严格的限制,要求有人主持等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十二、"如何追查未被受理的报案?"
您好,是可以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辨认笔录就能立案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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