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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控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0-14 11:00:3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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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控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政务处控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政务处控期间的规定

1.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该规定与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了一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八条

二、"行政处罚管辖的例外规定哪些情况例外?"

一,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二,解决了级别管辖问题。三,对职能管辖作出规定。

三、行政处罚法指定时间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哪些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2]《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四、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规定

行政处罚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上级行政机关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管辖权的活动。本条规定,行政处罚的指定管辖适用于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场合。所谓对管辖发生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主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发生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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