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公示后异议的处理和法律标准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是,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已经充分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已经充分公开。因此,中标的公示性质只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向社会公布中标。因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投诉。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二、招标公示异议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三、商标异议裁定的裁决如何处理
专业分析1、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2]《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3]《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四、中标公示后异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五、招标方对投标提议提出异议,公司中标公示期间要回回复几天?
按照法律限定期间的起始日或者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相应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公示期能够参考这个限定。
六、投标公示期间有人异议,解决时间是否有限制?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经过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由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商标驳回,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限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流程,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背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有申请资格等。 提议商标异议的能够是任何人,即既能够是商标注册人,也能够是非商标注册人,既能够是公司、事业单位,也能够是个人,既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违法人。商标异议流程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予以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能够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能够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背禁用条款。
七、"投标中的时间异议城市招标规定"
你可以看一下你们的招标文件.你的招标文件上有对于你们提出异议的时间的规定的.一般是十五日内.对于中标公示这个对于工程不一样.一般公示也不一样.我们这里是网上公布.看一下你的招标文件吧.中标出来后,将公示三天以上就行(不得低于3天)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八、老板召开的会展招标,投标者有异议,老板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作出答复?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招标公示有异议如何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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