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的存款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夫妻存款算共同财产吗的问题。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二、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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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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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房产证上写明个人所有,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则房产证上写一方单独所有,该房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房产证写一方单独所有,房子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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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妻子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问题解析】
结婚后的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前的存款,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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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六、无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当事人拿到房产证、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对房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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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七条
七、夫妻之间财产分配的常见方法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八、婚前财产是否可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两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配财产时应注意1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有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仅限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分配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将夫妻共有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流程。 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流程先由当事人两方商量,商量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到财产分配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裁判。 3明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裁判,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都必须坚决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分配权利和共有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娃儿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看。 C、照看无犯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私通、凌虐或伤害另一半及其亲属等做法惹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时,要适当照看无犯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犯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两方意愿,但两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应予。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配后能充足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时,不得把隶属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得把违法所得进行分配。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九、"不动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共有情况婚后共同买的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或者收入,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婚内分割?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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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39条
十一、夫妻共有审批建房,但尚未建房离婚,建房后拿到的房屋证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要你们两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得到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3.财产是通过遗愿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愿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两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隶属夫妻共有财产
1.婚后夫妻两方的薪水、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两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限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通常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两方平均分配,但你们也能够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配进行商定,后期要分配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置。
十二、婚前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忽略考虑的问题。如果装修费用是婚前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若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则装修而升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仅限于装修而升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是夫妻共同的经营行为。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但是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目前尚未发现判给非产权登记方的例外情形。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实践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后还房贷用的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商、经营公司收入”等为抗辩理由主张不分割增值部分则是不成立的,因为个人工资或者个人经营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因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的主体,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盼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为了应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纷纷上演了房产证加名(即房屋产权人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一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发文,房屋、土地的权属由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双方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后,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是不能轻易撤销的。加名的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5、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按揭付完全部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待当事人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起诉。待房屋产权确定后,处理方式参照以上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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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 第十八条
[1]《婚姻法》 第十条
[2]《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1]《婚姻法》 第十条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吗?题目夫妻财产分割如何保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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