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仲裁活动的民间组织,它与行政机构和其他任何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各种仲裁组织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十四条
[2]《仲裁法》 第十五条
三、仲裁委员会是一种非政府机构,旨在解决纠纷并保护当事人权益。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通过立案审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1.受理仲裁案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审查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以及仲裁请求事项是否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受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一致。其次是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最后,对于决定受理的,分别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受理和应诉通知书、仲裁、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开始仲裁纽庭程序。2.组成仲裁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供仲裁员名册,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二是指定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决定仲裁员的回避。所谓仲裁员的回避,是指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退出案件仲裁活动的一种制度。在实践中,回避有两种情形一是仲裁员被当事人选定后,仲裁庭发现有仲裁法和仲裁规定的回避情形时,由仲裁员本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另一种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某个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及时、正确地行使回避权利,对保证公正裁决、树立仲裁机构的以及保障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4.办理仲裁案件的其他事务。仲裁委员会承担着案件受理通知、开庭通知及调解书、裁决书等仲裁文书的送达,仲裁案件的记录工作。此外,还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提交财产及证据保全函件。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仲裁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二、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仲裁案件的公正性裁决是仲裁庭权力的体现,也是仲裁工作的核心。对仲裁活动进行必要的内部监督是仲裁委员会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庭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仲裁程序进行监督。仲裁庭应当完全依照仲裁法、仲裁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通过对仲裁活动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三,对仲裁法律文书进行审核。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庭提交的仲裁文书中语言、文字、计算及裁决的事项进行程序性审核。第四,对仲裁员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对仲裁员的行为监督,在整个仲裁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仲裁法和仲裁员办案规定,对于仲裁员是否具有私自会见当事人、索贿、、枉法裁决等禁止性行为,仲裁委员会要进行必要的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仲裁员,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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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四、"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仲裁合同纠纷?"
应该向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并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就应该向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所约定的仲裁协议无效(包括所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等),则只以向而不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条
[2]《仲裁法》 第五条
[3]《仲裁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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