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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6-18 13:56:59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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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离婚案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范围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和起诉级别如何确定?

离婚引发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 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 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四、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

一般正常情况下,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也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12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

五、"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被告方来确定,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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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六、夫妻离婚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

七、"离婚诉讼的管辖地"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上诉离婚案件的管辖地区离住地超过1年的一方起诉的法院管辖区域。

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离婚诉讼案管辖情况分析被告居住地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

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十、离婚案件的管辖离开居住地一年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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