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话,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这些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政府部门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后,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尽快的提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解决?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三、产权不明的拆迁补偿如何计算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解答,请采纳。
四、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拆迁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补偿,按平方米单价支付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补贴周转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五、当地拆迁方未公布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当地拆迁方没有公布拆迁补偿方肯定就是不合法的,拆迁的信息只要政府政策出来之后房管部门就要进行公告,让被拆迁者知道具体的补偿方案,同时也让公民有一个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你好,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也可以依法提起。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征地拆迁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八、如何维权?签署拆迁协议后不满意,该如何维权?
拆迁协议签订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维权需要注意当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的主体和进行确认,例如房屋回迁时间、异地安置房屋交付时间和安置地点、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否则当对方承诺的条件不能实现时会出现像踢皮球一样让被拆迁人找来找去,所以出现推诿情况,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时,切不可依赖于拆迁方的作为义务和口头承诺等,因为拆迁方常用一定的口头承诺等拖着被拆迁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是拆迁方的胜利。
九、如何处理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可以提起诉讼。实践中接触到很多类似案件,大多都因举证困难而落入被动。这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必须等双方谈妥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签署。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拆迁人可以在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通过法律调查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范围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方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这提示拆迁方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法定的录音、录像等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房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那么必须要和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协商,然后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方案,在签署了相关的补偿协议书之后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确实存在着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可以维权。
十、拆迁补偿维权的技巧
搜集和保存相关拆迁资料。维权输赢的关键就是证据,所以,拆迁人任何的宣传文件都要注意搜集留存,特别注意有盖章的原件。维权方法多种多样,并非单一!维权方法不仅是复议或行政诉讼,还包括“申请违法查处、举报”等等手段,一切的维权手段,都是为了搭建相对公平的沟通平台,因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要尽可能的寻找多种有效的维权方法,增加成功争取合理补偿的概率。正确认识到征收拆迁的问题、并拥有坚定的维权信心,是维权成功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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