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用与征收的区别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所有权人暂时丧失物的使用权。征用的,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征收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有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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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的区别和法律规定
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的区别是有的,对于征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收一定要的财物或者是实物的行为;而对于行政征用是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性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而征购是以合同的方式取得相对人的财产。
三、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是什么,有法律规定吗?
专业分析1、征收是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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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四、"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法律上如何认定征收与征收使用"
专业分析1、征收是征收主体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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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五、"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基本原则"
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有公平公正、再者就是效率原则,同时还有费用抵偿原则,最后还有对待给付原则;征政征用的原则有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原则,以及还有合法认定公共需要的存在等等。
六、"政府征收中,如何遵守11.2征收准则?"
当地政府会公布赔偿准则,原则上按公布准则进行赔偿,但有时公布的准则极低甚至不公布赔偿准则。如不公布赔偿准则,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量,但通过按此准则计量出来的赔偿准则也不能需要当地生活水准的,如果认为赔偿准则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商量谈判方式争夺提高赔偿准则。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七、"如何确定土地征收中的个人利益"
除以下五种情况处,村委会强制征收个人土地是违法的,村民能够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诉讼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也能够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1、村民持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能够要回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限定,乡村土地承包者持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委会有权要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2,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乡下户口的,发包方能够要回承包地。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限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乡下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要回冰镇期民的耕地和草地。
3,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村委会能够收地。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限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当户中的人员有的迁出有的因丧命户口被注销时,该户中已无人员存在就是“绝户”,不能再成为承包主体与村委会保持合同关系,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要回另行发包。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寓居并再次获到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要回其已分承包地。 有的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获到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就有权要回承包地。
5,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要回土地。 《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限定“承包期内,承包方能够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
八、二次征用能否视为一次征用?
过了付款日子无付款能够要求违约金,能否两次合并需要审查协议
九、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到25条的规定中,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
2、土地征收申请。
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
4、批准征收土地。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听取意见。
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3条到25条
十、矿区征收的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矿区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修建广场。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主要在哪法律如何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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