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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离婚起诉孩子归谁

来源:法否网 2025-06-24 20:36:33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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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离婚起诉孩子归谁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离婚起诉孩子归谁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吗?"

离婚后孩子男方抚养权归谁呢

1、父方有可能得到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不符合,收养人和送养人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且需要夫妻双方同意送养,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3、如果男方确实没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情形,女方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4、10万块钱不会支持。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抚养教育来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归谁父母双方在抚养权方面存在争议"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就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三、离婚后孩子归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有法律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离婚后孩子归谁,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五、"探析离婚案件中的孩子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十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六、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权以及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些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需要,同时也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断的。不管夫妻双方是出于何种目的何种原因而离婚,孩子终究是无辜的。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子女的切身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或者子女无法在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里成长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七、哺乳期离婚如何起诉离婚,抚养权归属的争议问题

您好,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诉讼到寓居地法院,要求法院裁判离婚。法院将对夫妻两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两方的感情可否确已破碎,并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裁判。既然另一方不认可离婚,如果你依然坚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诉讼离婚,而另一方又坚决不离,通常情况下法院是裁判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两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两方特别是不认可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裁判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时限期满仍然坚决离婚,可再次诉讼,届时法院基本上就裁判离婚了案情具体分析,两岁以内的小孩通常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小孩会考虑小孩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两方的经济本领、教育背景、生活要求、寓居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作为一个母亲,在争夺离婚小孩抚养权时,抓住自己的有利要求是非常关键的。

八、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孩子可以跟父亲姓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父母双方同意的,可以上规定申请变更姓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3]《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四条
[4]《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五条
[5]《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六条

九、在离婚时,孩子在哺乳期是否可以要求抚养权?

你好,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可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要注意争抢抚养权过程对孩子的影响。希望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考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十一、第二次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再婚能否办理准生证?

你好,具体咨询计生部门

十二、哺乳期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你好,小孩不到一岁,男方是不能提议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女方提议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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