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裁决案外人能否申请撤消仲裁裁决?
仲裁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监督,法院地国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只能是承认与执行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案外人可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启动司法审查的主体上,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然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理论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强调仲裁机构独立性与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权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护案外人的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其实也能生动地反映司法与仲裁之间关系的变化状况。
二、仲裁法条申请撤销后,仲裁法院有权撤销申请吗?
这些就是申请撤销仲裁法条的有关规定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8条
[2]《仲裁法》 第260条
[1]《仲裁法》 第59条
[2]《仲裁法》 第6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百六十条
三、案外人是否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四、案外人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吗?
仲裁的司法审查在理论上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监督,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地国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只能是承认与执行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在启动司法审查的主体上,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然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案外第三人能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理论与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强调仲裁机构独立性与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权衡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保护案外人的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其实也能生动地反映司法与仲裁之间关系的变化状况。
五、"我能否撤销法院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开庭前申请撤诉的,法院通常会准许。
六、"撤销仲裁案件中能否委托仲裁员代理诉讼"
不能,他们都应回避。《民诉意见》68有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七、"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是否可以到申请撤销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九条
八、撤销仲裁需要通知哪个方?
中院通知开庭是进行审议,可否撤销要看通过审议可否符合撤销要求。《仲裁法》第58条限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对撤销申请进行审理,经过审查,具有第58条限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经审查不符合撤销要求的,裁定驳回撤销申请。《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提议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无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隶属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流程违背法定流程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虚构的;(五)另一方当事人掩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人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做法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58条
[2]《仲裁法》 第58条
[1]《仲裁法》 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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