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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哪几种类型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3-05 20:58:39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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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哪几种类型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有哪几种类型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类型及其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从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定义来看,公司最为直接的划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上市,又可以细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东中是否包含国有企业,公司可以分为国有公司、民营公司。
同时股东是否包含外国人,公司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内资公司。从不同角度,我们可以对于公司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划分,实务中因为公司的类型不同,其所适用的法律或有所不同。
因此,在考虑与公司进行交易前,应该弄清楚公司的类型,从而有利于进行交易。或在设立公司时,可以未来进行的经营业务,考量设立的公司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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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二、公司类型和法律规定的分类

【问题解析】
《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从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定义来看,公司最为直接的划分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上市,又可以细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从股东中是否包含国有企业,公司可以分为国有公司、民营公司。
同时股东是否包含外国人,公司可以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内资公司。
从不同角度,我们可以对于公司进行一个更为细致的划分,实务中因为公司的类型不同,其所适用的法律或有所不同。
因此,在考虑与公司进行交易前,应该弄清楚公司的类型,从而有利于进行交易。
或在设立公司时,可以未来进行的经营业务,考量设立的公司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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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三、公司分为哪几种形式?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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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条
[2]《公司法》 第三条
[3]《公司法》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四、集体合同的几种法律效力类型

一、集体合同的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

1、劳动报酬,包括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福利包括养老、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

5、合同期限;

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引用法规
[1]《集体合同规定》 第8条

五、"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4、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5、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六、公司清算破产清算、私有化清算、商业合并清算、股份制清算、合并破产清算等。

1.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正常清算和破产清算虽然都是终结现存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行为,但它们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发生清算的原因不同。适用公司清算的原因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破产清算的原因是破产解散。

2、决定清算组成员的机关不同。公司清算组成员,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强制解散的,由作出强制解散的主管机关决定清算组人选;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适用清算的程序不同。正常清算适用一般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4、适用的法律不同。正常清算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适用破产法。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法定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资产能够抵偿债务,并且公司机关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由自己组织进行普通清算,或进行普通清算中发生严重障碍,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而进行的清算。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行组织的清算,前者是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介入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但也可适用于由普通清算转变而来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由普通清算程序转为特别清算程序的情况包括

1、按照《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如果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 按照《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4.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因股东会关于解散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事项出现而进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而进行的清算。公司清算也是公司注销的重要流程,是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一般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90条
[1]《公司法》 第191条
[1]《公司法》 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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