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约定违约合同有效吗?
你好,关于口头的合同有效吗的问题,解释如下: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口头合同没有约定时间是否有效
口头合同没有约定时间有效。有效的口头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确定或可能、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四、口头合同违约是否可以申请违约金?
【问题解析】1、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对于合同的形式没有过多要求,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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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五、口头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性
违约金可以口头约定,口头约定的违约金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但是口头约定的违约金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另一方则很难举证。
六、违法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析】
没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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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七、合同没有约定,口头约定合同到期时该如何处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承包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处理口头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卖方逾期未履行,如果买方不想再要货只想要回现款,这样究竟行不行得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随时要求卖方履行,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在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卖方未按时履行,买方又一次催告后,卖方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八、口头约定金额不一致合同是否违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包合同和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我们先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含义。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为保障这种行为的履行,签订的合同叫分包合同,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负责。总承包合同是施工承包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完成的一种行为,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负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人就分包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总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参照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听律网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
九、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解决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也难认定这损失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上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十、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的适用
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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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第122条
十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通过以下方法来计算实际损失的计算,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由审查后进行判决。对方因为合同无约定,不赔偿损失的,你可以搜集证据。到实际主张损失赔偿的时候,也不乏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对方咬着合同无约定违约金条款,拒不赔偿损失。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到。证据材料譬如所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些与合同有关的单据凭证和民事状。而申请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申请。最后,由依据实际案情,审理判决违约方应该支付给你的实际损失。
十二、口头约定解除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口头约定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1、当事人双方都想要解除合同的,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合同中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口头约定解除合同有效吗”相关。看完还有疑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向听律网专业律师发起提问,详细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以及您的诉求可快速获取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合同无效能主张解除吗无效合同只能依法予以确认而不能要求解除。因为合同的解除针对的是成立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属于合同解除的范畴。所以,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解除。相关补充2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吗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会在合同中有约定,约定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因此,合同解除权有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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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口头约定的违约合同有效嗎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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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合同违约费怎么算,中介租房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同约定确定违约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额有上限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是有上限的。如果员工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其中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的,那么违约的一方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二、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有没有法
一、合同里没写违约金,还能要违约金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了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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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合同上没写违约金会有法律影响吗 合同没写违约金,合同是有效的,违约金不是必备条款。合同是有效是需要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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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范围是多少,有没有法律规定 实践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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