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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应当怎样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9-05 17:27:01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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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应当怎样处理?
肇事逃逸应当怎样处理?

一、肇事逃逸的处理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肇事逃逸后处理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认定事故责任,并且布控查找肇事车辆。发现肇事车辆应当扣押,并且对肇事司机进行询问,固定相关证据。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进行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没有主观肇事逃逸的处理,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司机没有主观意愿逃逸,可以从轻处罚,拘留15天,罚款1000~

2000元,还要吊销机动车司机的驾驶证,若出现车祸之后驾车逃跑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交警处理后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肇事逃逸是按情节处罚的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公共财产损失,或引起二次事故的情况下,跟第三方又已经见过了面,一般就是私了了,交警让你承认全责,意思就是没必要到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了,因为你逃逸了,第一现场肯定已经没有了,而且第三方已经报警说你逃逸,你就按逃逸处理,告诉你的保险公司当时你逃逸了,没有第一现场,所以你的全责,让你的保险公司赔钱就行了。事故处理完,你所谓的逃逸就销案了。

五、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如何应对?

一、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二、不知道怎么办的双方报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三、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四、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五、主要责任方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以上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回答

六、肇事逃逸最轻处罚规定

肇事逃逸,最轻的,若是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七、"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无力赔偿该怎么处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八、"开车逃逸,没年检的,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处罚是合法的。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而且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扩展资料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九、肇事逃逸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在现行刑法中作为一个重要的事实因素而加以规定,对于逃逸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即对刑法第133条“特别恶劣情节”同等评价价值的普通逃逸行为,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逃逸行为,和对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后的逃逸行为,在不同的法定幅度中具有不同的意义。逃逸行为在刑法修订前后,都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在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后,仍有对此探讨的必要。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一、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的关系1991年9月22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责任的承负上,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同等责任。但在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普遍存在着对行为人具有逃逸行为时,就一概认定行为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而不问该逃逸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事故责任的无法认定。其次《办法》第20条规定的逃逸主体是当事人,即包含在事故发生时无任何过错的当事人,因此在当行为人只负次要的事故过失责任、或完全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因而发生交通事故,仅因行为人逃逸,就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此认定显属不当。逃逸应该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对法律追究和见危救助行为的逃避,是行为人对事故处理的态度,是一种事后行为。而刑法调整的造成一定后果的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对事故发生时的过失主观心理和过失行为。以事后行为作为认定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过失程度,显然与理不合。应该以行为人在发生事故的即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程度,认定其对事故的责任是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该逃逸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情形的一般情节的事故后果,同时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而在法条中,又对该逃逸行为作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违背了一事不得重复评价的原则。同样道理,对交通肇事致1-

2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六种情形中,也存在着重复评价。二、逃逸行为的认定在理论界对于逃逸的认定存在着“逃逸行为人必须对抢救的缺乏以及责任认定的逃避”的观点,并且认为“单一动机的存在也可以构成逃逸”。暂且称之为两件论。《解释》的规定,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此《解释》则明确规定了逃逸行为人在主观是逃避法律追究的单一动机,而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对抢救义务的作为,均不影响逃逸的成立,如某行为人驾驶车辆将行人撞伤后,为保护现场将伤者遗弃在现场,自己则到交警部门投案。按照两件论则该行为人属于逃逸。但按照《解释》则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对行为人抢救义务具有道义上的可谴责性。人的生命价值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对逃逸行为人的认定排斥救助,会使肇事人产生价值意识的歧途,会因长期的治疗费用不如死后抚恤,尤其是对年老的体弱的被害人,则更是如此,在可以送其抢救而不送其抢救。因为解释并未规定“行为人在肇事后不积极施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三、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构成此加重情节,在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在客观上要造成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及因此而死亡的后果。换言之,即要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因此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因此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存在。并不能因为行为人逃跑和被害人死亡这前后两种因素,而擗开中间因素,得出行为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得不到救助的情形,因为被害人的年龄、体格、撞击的部位、损伤程度、肇事地点、时间季节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在认定逃逸致人死亡时也应该有所区别。“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该是指被害人当时的受伤情况和肇事的地点时间情况,本来是可以不发生死亡,但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而使被害人得不到抢救而死亡。如果行为人具有逃跑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被害人已经因为肇事行为而死亡;或者在其逃跑之时被害人已经得到救助,或者其实施了使被害人得到救助的措施,而仍然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被害人所受之伤极为严重,或者肇事地点距离施救地点遥远,即使对被害人及时抢救(包括肇事者对被害人的及时抢救,也包括肇事者逃逸后其他人员对被害人的抢救),也无法挽救其生命的,此时的逃逸因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普通逃逸行为。虽然被害人死亡原因究竟的肇事行为直接造成,还是因肇事后未及时抢救而造成,在实践中往往难确定,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死亡时间发生在逃逸之后,就武断地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如果认为被害人并无严重受伤,自以为被害人只是轻微损伤,而离开现场的,因为此时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因为对被害人损伤程度的错误认识,并不存在着对被害人是否因此得不到救助而会死亡的放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办法》 第20条
[1]《办法》 第20条
[1]《解释》 第五条

十、"交通肇事逃逸人员伤亡的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十一、肇事者逃逸后逃逸人员不到场,算不算逃逸?怎么处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江苏-南通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十二、"如何处理开车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需要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交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提示以上对“开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碰了车后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关补充2驾车肇事逃逸后怎么处理呢?驾车肇事逃逸后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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