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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是什么合同保存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05:40:37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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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是什么合同保存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是什么合同保存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保全及其法律问题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保全的两种形式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如何保护合同权利

合同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合同保全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关于合同保全的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四、合同保全——一种保护合同免受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手段。

1、合同保全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五、保障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一般不可以单独存在。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一般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则保证合同也变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3]《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3]《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六、合同保证金提存效力的讨论

合同保证金可以提存。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七、"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成品、原料,法院不予保全的条文有哪些?"

无法律依据。

八、合同保全——合同保护的最新

法律分析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债的保全,它“系债权人基于债主效力对于债务人以外之人所及之一种法律的效力,故称为债之对外效力”。债作为一种可期待的信用,只有具备可靠的保障时才能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律师提示以上是“合同保全通俗解释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您还有比较紧急的法律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获得听律网网专业律师的维权建议。相关补充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对于这种合同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了,则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关补充2合同终止是如何规定的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九、银行存单为什么要签经办人的私章,甚至银行公章?

你好,如果银行都是这样的话,是有保障的。

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能够通过其他的旁证来进行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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