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条件"
你好,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条件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三)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2、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3、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五)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2]《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3]《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4]《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二、公安机关报批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批捕并不是影响量刑的因素,逮捕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与量刑是没有关系的,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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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公安机关批捕的规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
五、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是哪个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满后,会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六、公安机关提起公诉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捕吗?
看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
七、违反法律规定的起诉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职责,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诉讼,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时限的;(三)经大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丧命的;(六)其他法律限定免予追究刑事职责的。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诉讼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限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限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诉讼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诉讼决定。”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出2个月;案情复杂、时限期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能够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限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限定的时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能够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时限期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准许或决定能够再延长2个月;
八、报批捕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报批逮捕的必要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虽然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是7天,这也不意味着检察院一定要等到第7天才会做出是否批捕的通知,也有可能第2天或第3天就通知了公安机关的,对不批捕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监视居住。九、公安报批捕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报批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相应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前应当被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防止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如果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就可以不对其进行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律师提示以上对“公安机关报批捕的条件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问题类似求解决,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咨询海量在线律师。您头疼的正是我们擅长的,专业人士随时协助您正确维权。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十、"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决定?"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提请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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