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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属、权利归属和权利实现的差别

来源:法否网 2025-09-08 20:26:54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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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属、权利归属和权利实现的差别
知识产权权属、权利归属和权利实现的差别

一、专利权归属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话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归下列人所有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单位;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为个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依其合同约定决定;

4、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各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以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5、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委托书中有约定的外,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6、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权问题

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可以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需要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在出让后,出让方和受让方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三、"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具体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即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清楚无争议)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农民集体。
对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四、专利权归属纠纷的管辖规定

专利权归属纠纷管辖的规定是由当地的知识产权法庭来进行管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关于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一些纠纷的话,那么是需要由知识产权法庭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这是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

五、知识产权归属权纠纷管辖权如何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管辖法院为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可以依照 民事诉 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下级人民 法院报 请决定由其审理。五、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纠纷案件 和涉及 驰名商标 认定的 纠纷案件 以及垄断 纠纷案件 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确定管辖时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六、军事法院管辖军内第一审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的标准,参照当地同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标准执行。七、本通知下发后,需要新增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将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的标准一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八、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九、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六、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法律规定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
[1]《专利法》 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七、合同无权占有是否属于无权独占?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八、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划分

法律分析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是如何划分的”相关。若您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清楚了解您的情况,给出针对性的解答。相关补充1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如何划分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的划分是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相关补充2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要转让应该如何做?专利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2、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3、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合同。

2、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专利法》 第2条

九、"土地确权是一种政策,以确保土地所有权清晰明确。"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十、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是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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