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一年离婚,女方不想要孩子可以吗?
1、可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二、"哺乳期离婚法律上可行吗?"
1、法律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哺乳期内是可以离婚的。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后孩子能要吗?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离婚孩子能要吗,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吗”问题回复如下对于您的疑问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吗的解答是这样的 离婚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1、与男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认为子女随本人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不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四、哺乳期的女性离婚孩子能要吗,女方可以离婚吗?
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综上,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三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允许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过错责任,特别是男方不允许提起离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五、离婚后女方可再要一个孩子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参照以上条例,我觉得再生一个应该算是超生的吧,具体要向当地计生部六、"离婚时孩子归男方,在哺乳期可以要求孩子吗?"
你好,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可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要注意争抢抚养权过程对孩子的影响。希望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考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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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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