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财产损失证明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一些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才可以予以赔偿的。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证明材料有哪些?安徽陈康律师事务所黄辉律师解析。
二、财产损害纠纷的管辖是案件的优先权吗?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
2、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确定方法"
在交通事故的财产赔偿中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和善和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这停业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对于直接财产损失,通常适用全部赔偿的原则,即折价赔偿,也就是说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班,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的价值,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折价赔偿。
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可以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伯。
实际中经常碰到的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问题
【问题解析】1、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
当事人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那一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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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五、"财产损失申报所需的资料"
申报财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如下1、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书面申请。包括损失的类型、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数额等。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3、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附有详细的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4、因毁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取得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等等。
六、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财产损失如何在认定和法律规定方面进行认定和规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财产损失,按照你实际损失计,只记直接损失。一般是物价部门出具价值认定书。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公司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集体、个人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财物,一般是正在使用中的各种设备、用具以及牲畜。(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具备报复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即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由于汇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
4、造成生产、经营停顿,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
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归属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发生地。当事人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那一法院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提示以上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还有疑惑,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立刻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团队为您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数额要如何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数额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关补充2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八、财产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赔偿需要行为性质确定管辖法院,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导致的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例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提示以上是“财产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疑惑未得到解决,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详细输入遇到的法律问题,以获得律师更精准的解答。相关补充1侵权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的侵权财产性损失是指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侵权财产损害的赔偿一般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标准。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相关补充2最新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如何的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1、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九、财产损害索赔的管辖
法律分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发生财产损害索赔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解答。更多复杂的细节问题,需要专业律师1对1为您分析。欢迎点击页面咨询按钮,获取具体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财产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财产损害赔偿需要行为性质确定管辖法院,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导致的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例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补充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十、诉前财产保全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损失如何确定?财产损害证明材料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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