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针对于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同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3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8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二、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有租赁双方可以自行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法律咨询解答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四、"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如何维护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五、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
一、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有约定的情况之下按照约定管辖来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说。1、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二、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设备租赁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首先是需要明确一下违约责任的承担的,主要就是利用时间过程当中经常会存在着违约纠纷,一旦发生违约纠纷没有办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但是是需要确定一下管辖问题。
设备租赁合同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税费如何计算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乘3%/
2=75元
2城建税=75乘7%=
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乘3%=
2.25元
4房产税=5000乘4%=200元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乘5%=250元
2城建税=250乘7%=
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乘3%=
7.5元
4房产税=5000乘12%=600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如果需要计算房屋租赁税费的话,可以在上面给出的方式进行计算,在上面用的是月租5000元为标准的,大家可以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计算。感谢您为您带来的文章。若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合同纠纷律师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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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
六、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七、租赁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的区别具体差异有哪些?目前国家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与土地租赁登记的规定是不同的,前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后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土地登记》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可见,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后,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同一位阶的权利,即都是土地使用权,故该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再看一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六、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同时,《土地登记》第三十条规定“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可见该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 上述规定,土地出租登记同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相比,有以下区别1、前者的出租人是土地所有人,后者的出租人为土地使用者2、前者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内申请登记,后者则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登记。
3、在法律制度用语上,前者定义为“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后者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4、土地出租登记属于土地权利设立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承租人由此取得土地它项权利。 显然,我国上述规定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作为物权化登记的。其实,个人认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界定为他项权利登记,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妥,因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后果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或设定,即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法定权属人的变化,承租人取得的不过是土地使用权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依法签订后,承租人便依法或依约取得承租权,而并非在申请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后才取得承租权,因此,严格的讲它是合同登记备案,而非物权他项权利登记。该登记之目的,除为了便于国家监督控制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外,主要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如甲将其土地使用权低价出租与乙,但未登记备案,然后又将其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因“抵押不破租赁”,只能维持收不回成本的租赁关系,而通过租赁备案制度,银行完全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查验是否已经出租,并以此决定是否接受该项抵押。因此,法律上只要赋予该合同登记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可,即未租赁登记备案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有权不予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而对于已经租赁登记备案的,对于明知抵押物存在负担仍接受担保的抵押权人不予保护,即“抵押不破租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登记》 第二十八条
[1]《土地登记》 第三十条
八、专属管辖权租赁合同的专属管辖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九、租赁合同的规定和说明范本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履行、维护和纠纷处理。
【法律意见】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条
[2]《合同法》 第二条
[3]《合同法》 第三条
[4]《合同法》 第四条
[5]《合同法》 第五条
[6]《合同法》 第六条
[7]《合同法》 第七条
[8]《合同法》 第八条
[9]《合同法》 第九条
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哪些?
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如下由房东和租房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携带的资料一般是租赁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具体以地区房地产登记机构为准;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原件(如自有房屋,则为辖区内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中需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十二、集体公司能否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主管部门是否有权利审核?
甲方职责1、实行本合同商定的租金准则或按政策、市场价调整的租金准则;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体检。租赁期内屋面渗水、房屋裂缝应由甲方负责维修,承受修缮花费,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以及更换的玻璃门、卷闸门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如处置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
4、房屋租赁期内,国家、政府建设需要拆迁,两方应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限内,腾空房屋交给甲方。甲方不承受违约职责,不负责另行解决乙方的房屋租赁问题。乙方职责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托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限定并承受相关职责。
3、乙方应合法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玻璃门、卷闸门等),如因使用不当及乙方其它原由导致损坏灭失的,商铺出租合同要怎样写。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的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其花费由乙方自理。如未征得甲方认可,甲方可要求恢光复状或赔偿损失,其实劳动纷争诉状。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对改修或增扩的设施不得废除,应保持完好,甲方不予赔偿。
5、乙方不得私行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借口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对甲方正常的房屋体检和修缮予以协助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管辖权规定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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