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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2-10 02:11:59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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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滥伐林木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二、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标准

律师解答
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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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三、"滥伐林木罪的要件和规定"

律师解答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四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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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四、刑法中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刑法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五、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犯罪的林木性质如何确定

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

六、"如何判定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是否构成犯罪"

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七、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侵犯的客体是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对森林和林木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二)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虽然申请批准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要求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了滥伐林木行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滥伐林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发生的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提示以上是“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十、准,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

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十一、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

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十二、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是否构成?

你好,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进一步明确了数量较大及巨大的具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了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就你所说的上述情况看来,村民滥伐村子里的12株杨树并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的滥伐行为,且其滥伐这株杨树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4.

0584立方米,属于数量较大的范畴,故该村民这种滥伐行为已经处犯了刑律,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应被刑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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