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今,人们在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违约赔偿,这时候就涉及到了违约金这个问题。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利,体现合同的公平性。那么,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有哪些种类?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陈劲律师解析。合同违约金怎么算?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最高上限是多少或违约金赔偿多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三、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四、合同违约金额如何确定和违约金数额能否更改。
一、合同违约金额怎样确定?
我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以上规定,买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卖方违约带来的损失,则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
二、合同违约金数额能否更改?
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五、合同里没写违约金,还能要违约金吗?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了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仍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给自己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六、合同违约金的赔付比例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七、《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置办法》第十条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出法定数额或合法数额的限定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限定的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可否已作了商定,只要一方违约,都必须按限定托付。1,有关条例明确限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量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限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时付款的限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量,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限定了延时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百般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限定,逾期托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限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量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托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时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量准则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限定。
2,有关法规只限定了违约金肯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肯定的比率,才能计量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限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通常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肯定的比例范围。
引用法规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35条
[1]《如工承揽合同条例》 第21条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第35条
八、违反合同赔偿违约金需要支付多少?如何减少违约金?
按实际情况。 合同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商定。不过,如果两方商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能够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通常认为,如果违约金超出事实上损失的30%,即认为过高,法院会裁判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上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犯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够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限定的“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
引用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四条
九、合同违约金确定和适用
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
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22条
十、限定违约金是否合法?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
一、违约金与定金怎样选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限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限定,应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而《保证法》第八十九条限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还限定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同法》与《保证法》的限定,选择以定金或者违约金作为赔偿请求准则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二、违约金与定金数额怎样确定?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限定,《保证法》第九十一条限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无严格的限定,通常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符合法律限定的不超出时就能够选择以倍返还定金;而如果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就较符合自身的利益。因此,对于赵某来讲,如果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万元,他就应选择请求另一方承受违约职责,否则,请求另一方承受职责更为有利。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限定,两方商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增加;两方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适当减少。
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1]《保证法》 第八十九条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1]《保证法》 第九十一条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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