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发才处理的案件类型"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可能面临哪些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六、"那些被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人民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又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
8、人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1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七、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何处理被告知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八、"关于刑事审判的疑惑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区别、证据收集方法及如何查找证据"
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开庭进行,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判决认定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而未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不的作为定案的依据。
九、"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程序的常见问题和处理方法"
法律分析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这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核实之后才能予以受理。诉讼过程按照法定程序展开诉讼,自诉案件一般在一个半月内审结。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案件才处理有哪些案件?”问题的详细解答。遇到类似问题不用担心,及时委托听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核查案件情况,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告不理的案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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