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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结婚证女方天天要离婚,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实际夫妻

来源:法否网 2025-05-12 20:39:3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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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结婚证女方天天要离婚,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实际夫妻
刚领结婚证女方天天要离婚,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实际夫妻

一、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未结婚但互相生育子女

无结婚证有小孩不算事实婚姻。目前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

二、事实婚姻一种婚姻形式,但未领结婚证,但有了小孩。

【法律意见】
我国现行婚 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婚 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引用法规
[1]《婚 姻法》 第八条

三、领了结婚证就一定必须过夫妻生活吗?

不属于共同生活,具体电话联系

四、"无结婚证,无性生活,无结婚,怎么办?"

我国对于聘礼返还问题以可否解决结婚登记为节点,处置原则分别,对于未解决结婚登记的,以支持返还聘礼为处置原则;对于已经解决结婚登记的,聘礼通常是不予返还的,只有存在特殊情形才会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就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的;(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结婚后只有存在上述法律限定的特殊情形时要求返还聘礼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聘礼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界定。实务中通常处置此类问题时需要考虑给付的数额大小、有无花费及当地的婚俗习惯等因素。对于给付的增进两方感情的节礼、平时给付的价值不大的小礼物等通常认为不隶属聘礼的范畴,不会支持返还。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引用法规
[1]《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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