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的认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上述即为绑架罪的认定的具体,谢谢采纳!
二、绑架罪的认定标准及其构成要件
你好,以下是绑架罪的认定标准 (一)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二)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三)正确 认定偷盗婴幼儿的犯罪性质。对于偷盗婴儿的案件,应当按偷盗婴幼儿的目的不同,分别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鏀。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则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情节较轻具体认定犯罪构成基本事实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包括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是其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手段的暴力程度和严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绑架罪的情节。从刑法理论的通说和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案件来看,绑架手段一般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而其危害程度呈明显的递减趋势,如果采用轻微的行为手段实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可以认为是情节较轻。危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绑架罪必定侵犯到的法益是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而通常也会侵犯到第三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如果未对被绑架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勒索的并非数额巨大的财物,也并非提出了重大的不法要求,则为了鼓励行为人放弃使用暴力,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尽量缩小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行为对象绑架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是被绑架人,而一旦提出索财或其他不法要求,则会形成双重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如果以老幼妇孺等弱势群体为绑架对象,则因其反抗能力较弱而使得行为人容易实现犯罪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更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亡后果,严重背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可责性更强。犯罪目的和动机绑架罪是目的犯,其犯罪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而犯罪动机虽不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素,但与犯罪目的关系密切。引发绑架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从实践中来看,有的出于满足个人私欲、有的迫于生活压力、有的为了谋求特定的政治需求、有的为索要真实债务而绑架他人最终索要过多财物等。不同的动机影响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严重程度,也反映了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恶性,最终影响到社会危害性,也是认定情节较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行为程度绑架罪是行为犯,实施绑架行为并达到对被绑架人的实力控制即构成既遂,特定犯罪目的是否实现对构成既遂并无影响。但行为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例,绑架既遂后释放被绑架人或控制被绑架人时间较短的、未经勒索或提出不法要求而释放被绑架人等情形,可以考虑认定为情节较轻,有利于鼓励行为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危害继续扩大。
四、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绑架罪考虑到四个方面,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五、绑架罪什么是绑架罪?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胁迫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六、绑架罪的认定标准
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七、基于取保候审的绑架案件判决
您所述案情不详,尚不能判断您的朋友可否会被诉讼。建议您将案情说清楚,再行回复。
八、绑架罪和人质罪认定的常见错误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时间不是一)客体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昏睡、昏迷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劫离原地的方法已如前述,把持控制被害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禁闭、监视、挟持、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故在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过程中行为人也可能使用暴力、威胁,也可能不使用暴力、威胁。(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花俯羔谎薏荷割捅公拉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九、绑架罪成立认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绑架罪成立认定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存在勒索财物的目的、存在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事实等,对于犯罪行为达到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立案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而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律师提示以上对“绑架罪成立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件经过和维权诉求,描述越详细得到的律师回复质量越高。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十、绑架需要哪些证据?如何认定绑架犯罪?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十一、"认定绑架罪的依据法律条款和证据"
法律分析依据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绑架行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人身自由权,也包括人身健康权,公私财产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人、绑架他人,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认定绑架罪的依据有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听律网专业律师团队为您在线解答问题。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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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十二、"如何确定绑架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分析存在直接故意的犯罪行为;采用暴力的手段绑架他人;犯罪的行为人属于一般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利,满足这四个条件,可以构成绑架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律师提示以上是“怎么确定构成绑架罪的?”问题的详细解答。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哪些特殊情况需要律师单独收费(一)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个犯罪事实,可以涉及的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收费。(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三)代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投诉,按一审收费标准执行。(四)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规定标准的5倍以内协商确定费用。重大、困难、复杂事件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方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申报。(五)上述收费标准,除另有说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审查、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曾经代理过一阶段的,从下一阶段开始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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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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