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代替考试罪的司法定义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三、刑法代替考试犯罪的司法界定
代替考试罪通常认为属于对向犯,类似于重婚犯罪,刑法规定了同罪同罚,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适用同一标准。
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就构成犯罪未遂。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四、刑法代替考试犯罪定罪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刑法中代替考试罪的司法认定
代替考试罪通常认为属于对向犯,类似于重婚犯罪,刑法规定了同罪同罚,对于犯罪既遂的认定适用同一标准。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替考者只要蒙混过关进入考场,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就处在现实的严重危险之中。代替考试的行为无需考虑替考者具体考试作答的情况,即考试的成绩优劣不在要求之列,只要其已经开始答题就属于代替考试的行为完成。进入考场后在开始答题前被发现的,就构成犯罪未遂。在考场开始答题后被发现的不属于未得逞,而是属于犯罪既遂。
八、多次作案在刑事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上述情形中如果实施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均可认定为多次作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91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25条
[1]《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1]《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九、"如何开具“无前科证明”?"
你好,建议您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查询。
十、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后释放的规定。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逮捕后释放的规定是此时是应当发给释放的证明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律师提示以上是“刑事诉讼法逮捕后释放的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回答与您的情况不符,建议您直接点击咨询按钮,听律网资深律师团队教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补充1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相关补充2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1、向律师事务所委托,并交纳辩护费用;
2、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或者按委托人的指名为当事人指派律师;
3、被指派的律师要填写刑事收案表,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辩护委托书》;
4、律师应将委托书一份交给委托人,一份交给人民法院,另一份应妥善保留,待结案后收入辩护案卷存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十一、非法占有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非法占有的规定。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 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十二、未成年犯罪者能否开发无罪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犯罪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均实行档案封存制度,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他们成年后,为了升学、招工需要还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开无罪证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五百零三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第五百零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第五百零五条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需要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扩展资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四百九十七条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第四百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五百零三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五百零四条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五百零五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四百九十七条被附条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四百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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