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侵害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侵害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来源:法否网 2025-11-12 22:30:11 1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侵害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侵害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名誉的权利行为方式

专业分析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四、名誉侵权形式各种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以上讲述了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名誉权的维护充分体现出法律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对个人精神价值的保护,也是一种尊重精神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名誉包含着人格的各方面,如品德、才干和信誉等等。无论是哪一方面,一旦受到别人的侵犯,都将受到很大的精神损失。因此法律上在保护名誉权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名誉权不仅是个人声誉的问题,甚至会涉及经济纠纷,那面临的问题也会比较复杂,建议参考咨询身边的法律专业的朋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101条
[1]《民通意见》 第140条
[1]《民法通则》 第101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轻伤一级赔偿多少钱一次性赔偿多少钱题目轻伤一等级赔偿多
被人打断四根肋骨可以要求赔偿被人打成四根...
是的收入不属于隐私
工伤鉴定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能鉴定伤残几级啊
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害名誉权行为有哪些侵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