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监管主体方面,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即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部门内部的招标投标投诉。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也就是说,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由财政部门处理。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
在监管主体方面,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即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部门内部的招标投标投诉。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也就是说,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由财政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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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三、投标模式有几种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投标模式一共有5种。如下1、公开招标。通常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一般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4、比选;
5、BOT。也就是建设、经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主要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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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四、招标一直流标如何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招标一直流标的处理方式是1、招标人可以不再招标,在报经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在投标人少于3人的情况下,应当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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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五、公开招标流标两次后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如果在第二次竞标后仍流了竞标,则可以批准后无法再竞标,可以采用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计划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预算单位报告。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对采购的计划方式进行审批。1、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四、公开招标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2、招标工作启动;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4、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引用法规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六条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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