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你好,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一)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二)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三)告知、听证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五)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六)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八)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
以下是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问题的回答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2、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被处理对象、存档各一份。
4.社会抚养费送达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4、被征收人在外地的,应查明去处后邮寄送达,或通过其亲属代为转交,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或转交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以公告形式送达。
5.社会抚养费执行1、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
2、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在6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自觉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
6、社会抚养费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7.社会抚养费存档乡镇人民政府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法律标准及注意事项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如下1、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2、调查结束后征收机关负责人应通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3、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4、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决定书30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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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一般程序
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
关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什么这个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关于为什么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的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1、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2、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一式二份被处理对象、存档各一份。
4.社会抚养费送达1、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2、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事由、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4、被征收人在外地的,应查明去处后邮寄送达,或通过其亲属代为转交,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或转交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以公告形式送达。
5.社会抚养费执行1、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应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
2、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在6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自觉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
6、社会抚养费结案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7.社会抚养费存档乡镇人民政府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需经过程序有 (一)立案 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 (三)告知、听证 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违法生育事实、情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行政首长签字同意后,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 (五)送达 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 (六)执行 当事人在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应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由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机构审查决定,并制作书面的决定书。分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拒不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讼的当事人,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自当事人诉期界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结案 当事人已履行完结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由办案人员将缴款凭证复印件纳入案卷,并据实填写《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记表》,报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结案。 (八)存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等材料整理归档,并制作规范的案卷,以备查证和复议、应诉。
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1、调查取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怎么征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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