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规定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规定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5-21 10:24:58 10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规定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规定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辆过户未变更被保险人,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正常予以赔偿损失。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六、保证人是否需要在合同中注明保证范围?

您好,保证分为通常保证和连带保证,您借债合同来确定。如需进一步询问,请致电或来我所当面详谈。

七、意外保险能报多少?

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八、新保险法第19条限定,保险条款设疾病观察期是否加重投保人职责?

您好!首先,保险合同中的职责免除条款是指限定保险人不承受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职责的条款,也称除外职责条款,通常把保险人不负保险职责的意外及损失范围,常常采用列举的形式在保险单中限定下来。各类保险合同列明的免除条款不尽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由于战争或军事做法、原子辐射的污染。rn其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限定被保险人的有意做法等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耗损以及其他不隶属保险职责范围内的损失等保险人不承保证险职责。我国法律限定,保险合同中限定有关保险人职责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奏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要求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表面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谢谢阅读!

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十七条

九、"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人是否能申请解除保全保证?"

提供反保证,能够解除查封

十、商业保险附加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只赔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之后的余额部分?

无此条限定,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会理赔么?
商业险赔偿范围交强险赔偿适用范围
车险的流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快速准确的解决问题
醉驾交强险赔偿后怎么计算全文醉驾交通肇事后如何获得赔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状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定车辆过户被保险人未变更保险主体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