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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26 17:44:39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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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监护人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留守儿童监护人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一、"留守儿童监护人什么时候可以变更,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留守儿童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的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条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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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二、变更监护人需要起诉吗?

法律规定中变更监护人不需要起诉。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当父母死亡或者是失去监护能力的,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动接替父母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此时监护人虽没有经过诉讼程序,但已发生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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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三、变更监护人哪些情况需要办理?

律师解答
变更监护人,应当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监护人没有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没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相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法院决定监护权归谁。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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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四、小孩监护人去世,怎么办?

律师解答
小孩得监护人去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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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五、孩子三年级了,监护人可以更改吗?

1、可以变更。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六、孩子监护人变更,监护人是否可以在变更后再办理监护人?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七、"监护人变更"

你好,建议你按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孩子的监护人就是你们夫妻了

八、离婚后,前夫不回家,孩子独自在家,可否申请变更监护权?

如果证据充分,就是能证明你前夫存在你所说的情况,变更监护权的可能性较大。至于时间大约30天左右,从立案之日计算。如果需要公告的话,时间要长些。

九、"留守儿童监护期限"

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月,教育部公布义务教育随迁子女超1260万,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2200万。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儿童”的事件,让人们对留守儿童问题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儿童的成长压力增大。事实上,并非所有留守儿童都像报道的那样只有不好的一面。坚强乐观,自信懂事,天真活泼,爱玩爱闹也是大部分留守儿童真实生活的写照。扩展资料以留守儿童原因进行分类一、普通留守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远走他乡离开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不在父母身边生活的城市儿童亦可称为留守儿童)。二、洋留守在福州入海口一带,有这样一群留守儿童他们跟着爷爷奶奶等亲人生活在村里,但他们是外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这些孩子被称为“洋留守”。这些留守的“洋娃娃”,父母多数在打工,多数是非法移民,因精力和时间问题,将孩子送回国内。统计资料显示,福州有近万名这样的孩子。

十、父亲去世后,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监护权能否更改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60条
[1]《刑法》 第2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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