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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14 02:53:3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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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目前浙江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一、浙江人身损害赔偿信息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伤残等级比例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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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因素确定,江苏省一般是不超过五万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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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包括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在提起此类诉讼时,应当向提供以下证据a.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证据,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这就需要原告要提供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伤害、该伤害给自己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该伤害是谁造成的等证据材料。b.原告需要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要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当然这些证据材料都必须有相关机构的盖章。c.原告提出了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必须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的诊断书以及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材料。而且护理费与营养费也各地的经济状况而不同。d.原告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如果原告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具体的误工费。e.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等发票,发票日期必须是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哦。f.至于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至于被告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相关材料。小结本文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的相关进行介绍,希望能帮助到需要人们。

五、江西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准则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准则计量,可按照2010年准则计量,

5月底发布赔偿准则。

六、人身损害赔偿的增加费用在《人身损害索赔解释》中是如何规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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