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不成,被征收人该如何解决?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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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二、"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长期达不成拆迁协议怎么办?"
1、房屋征收部门可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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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6条
三、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采取哪些行政行为?
1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该条规定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
3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就该乖乖的交出房屋,拿钱走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同样也留给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当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及时走司法途径救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次提醒一下,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都是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腾房4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会出现的情形,那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会怎样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同样给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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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四、"如何获得征地补偿村委会不发放怎么办?"
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一种措施,为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村委会没有权利私吞农民的征地补偿。对于拒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农民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原则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六、被征收人是否必须在房屋征收决定中得到补偿后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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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七、土地征用如何补偿,应否支付安置补助费?
您好!双方协商吧!
八、"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单位征收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费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如何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是怎样的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作出哪些行政行为?
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该条规定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就该乖乖的交出房屋,拿钱走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同样也留给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当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及时走司法途径救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次提醒一下,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都是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腾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会出现的情形,那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会怎样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同样给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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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支付补偿安置费用的确定与补偿方式"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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