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是会按照债权产生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够清偿所有的债务,那么法院是会按不同的比例来进行分配,等被执行人之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来清偿。
二、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
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40条,当中明确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涉及债权人的债权,而且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540条
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计算方法"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这是在《行政强制法》当中所作出的要求。
四、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法律规定。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且破产费用一般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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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五、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参与分配,债权人是否参与?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债权人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都是金钱债权;
2 、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是法人;
3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讼;
4 、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5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执行完毕之前提出申请。
六、财产能执行吗?如何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有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早日结束被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及时向法官汇报,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其内心的希望。其二,积极配合。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如果感觉的力度不够,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执行庭的人手有限,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或认为有意拖延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七、被执行人财产分配问题财产保全是如何分配的?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向全部已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首封的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将优先受偿。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而不论作出执行依据的判决的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参照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规定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其余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当其财产被分配完后,被执行人对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后,可随时向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非企业法人既不能适用破产制度,也不能适用公民、其他组织以及特殊情形下企业法人的参与分配制度,我们认为,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即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则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八、被执行人财产在执行中常用几种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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