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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权、名誉权是否有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5-12 19:43:38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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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权、名誉权是否有规定?
死者姓名权、名誉权是否有规定?

一、死者是否存在姓名权和名誉权?

死者是存在名誉权,但是没有姓名权。如果侵犯死者的名誉权的话,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的,比如说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明确的责任。

二、"死者享有名誉权吗?"

律师解答
死者不享有名誉权,但是相应的人身利益仍然受到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三、死者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传统民法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死亡后权利能力丧失不再享有名誉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需要,传统的民法理论已无法适应心理活动实践的发展。现代的民法理论在处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民法理论,即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享有民事权利和取得民事权利的唯一前提,有关这点可以从《继承法》、《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看出,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这在世界各国民法和继承法中已成为惯例。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胎儿其利益为问题时,视为已出生”的法律格言,又如作者死后的著作权问题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规定在作者死后几十年,我国规定50年仍依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以公民死亡为由来否定死者的名誉权在法律上依据是不足的。对属于人身权的名誉权不论是死者,还是活人,都可以通过法律认可和保护,对此,国外已有立法规定如德国及一些国家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可由继承人维持十年。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业务中已确立了死者的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的观点,如天津市中级人民审理的A诉B、《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就是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首次案例,最高人民有关保护死亡人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就是该案的情况而作出的。其后,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进一步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著作权法》《今晚报》《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侵害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姓名权的责任如何处理这些权利"

承受侵权职责的方式主要有n(一)停止侵害;n(二)排除妨碍;n(三)消除危险;n(四)返还财产;n(五)恢光复状;n(六)赔偿损失;n(七)赔礼道歉;n(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n以上承受侵权职责的方式,能够单独适用,也能够合并适用n此外,某些侵权做法还应当承受行政职责或者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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