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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否行政处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9:50:50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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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否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能否行政处罚?

一、家庭暴力能行政处罚吗

1、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能行政处罚。

2、《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可以行政处罚的,构成犯罪行为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延伸】
问家庭暴力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二、家庭暴力是否可以被行政处罚?

1、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1、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轻,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重伤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四、家庭暴力可否被治安处罚?

对于具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行为人,我国公安机关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家庭暴力的法律处罚

一、家庭暴力所涵盖的领域是比较广阔的,除开日常生活中为人们所熟知的身体暴力外,一般我们认为还包括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二、身体暴力一般为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物理性伤害行为,其具体表现多为殴打、咬、推、打耳光等行为。精神暴力则一般为一方对另一方在精神上无形伤害行为,具体表现为恐吓、辱骂、公开带第三者回家进行羞辱等。性暴力主要是指在婚内,违背配偶(基本为女方)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造成配偶无法忍受的。甚至部分受害者长期有被待的情况发生,亦属于此种情况。
三、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很多都是跟夫妻双方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的,依照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家庭暴力亦属于侵权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有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施暴人和受害人应当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一般为夫妻配偶关系),其发生的场所应当是在家庭住所内,实施的行为方式即可以包括前述积极的作为,也可以包括消极的。其发生的频率不应过低,否则就很难与日常的夫妻争吵、打闹相区别了。

六、家庭暴力可以治安处罚吗?

实施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七、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处罚法律的规定和处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或虐待如何处理人民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禁闭、冻饿、人格、精神恐吓、性暴虐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伤害、摧残、折磨的行为。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表现为经济上不供养,生活上不照顾,使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维持,甚至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近年来,因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增多,甚至发生毁容、残肢、杀夫杀妻等恶性案件。

八、军人实行家庭暴力的处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t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t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t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t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九、家庭暴力的处罚办法和应对方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家暴行为怎么做?我家里多次发生家庭暴力,我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从未向邻里、居委会反映。最上一次发生暴力时,本想再次罢手,但当我又看到身上的伤痕时觉得很难继续承受。于是听从建议报案。在被打之前,我曾到派出所要求备案,得到的答复是发生暴力事件时再与他们联系; 被打后,我于24小时内报案并要求给予最轻的口头警告,但一周后警察再次传我,并暗示我撤销我的要求; 警察的态度是我一直在为我的可能发生的离婚争取感情分,而且再传我时谈话中多次暗示我不将此事留底。现在,我个人认为这位警察可能对女性有偏见,但我知道这种取证很难,而且对我事件的作用不大。我只想保留证据以备将来万一我和我爱人当庭对峙。警察请我在我爱人方便的时候让他到派出所谈话,据警察讲他在我报案后的一周内一直未腾出时间找他谈话,我本想请一位律师一同前往,但为此事得罪当地派出所有些因小失大。请问

1、找我爱人谈话我可以要求全程陪谈吗?

2、我可以录音吗?(如果警察有暗示他不承认罪名的行为作为证据)

3、我想听听各位大律师对我的建议。一定要保留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这是您以后因家庭暴力要求对方赔偿的证据之一。我国的公安机关行使侦察权,所以警察找你爱人谈话你无权要求全程陪谈,也无权要求录音。你请律师给你提供帮助是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利,不存在请了律师就得罪了派出所的问题。作为一般治安案件还用不上侦查权,只是说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是在处罚作出之前暂时保密的。你现在只需要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的事实通过调查给固定下来,并且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你还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作出诊断证明。这些材料是你以后提起离婚时所应提交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以期获得赔偿。

十、家庭暴力的处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徙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刑法》的规定,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遗弃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者的刑事责任。《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也就是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然经调解教育,被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一方不予谅解,坚持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3条
[1]《刑法》 第260条
[1]《刑法》 第261条

十一、家庭暴力的处罚惩罚措施的制定

能够拘捕罚金,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冒犯刑律,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十二、家庭暴力的处罚法规、法律和司法实践

1、《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1]《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1]《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1]《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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