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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构成股东抽逃资本的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0-22 09:07:24 3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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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构成股东抽逃资本的有哪些条件
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构成股东抽逃资本的有哪些条件

一、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入公司账户,后又以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所有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其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三、"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要件"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四、"股东抽逃出资是否构成公司违约?"

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要满足诸如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等形式要件,还需要满足实际损害公司权益的实质要件。

五、注册资本由股东取出来后,不到两个月就还起,是否属于抽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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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隐姓股东是否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隐名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

1、隐名股东虽然未经工商登记,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因此只存在隐名股东补办手续的问题,而不存在其股东资格否认的问题。

2、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是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原则的直接体现,而该规定是对公司资本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隐名股东同样适用该条规定。

3、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隐名股东既然享受了公司的收益,那么其同样要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和责任。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必须有一些人或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做的各项事务,如向授权的部门或省政府报批、制订公司章程、举行创立大会、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等等。这些人和单位就是公司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七、"公司股权占控股股东股份时,股东抽逃部分资本是否会影响其表决权"

通常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做法。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通常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拥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到协议,拥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股份以肯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做法。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拥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做法。

八、公司未开展经营股东抽逃出资后投入经营性资金是否会被认定为股东补缴其抽逃的出资?

公司成立未开展经营期间,股东抽回全部出资,后公司开展经营时股东向公司投入经营性资金,且数额远超其出资,可否认定股东补缴其抽逃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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