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是否能参加集团另一家子公司的招标?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两个或多个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争,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赋予了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采购人可以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因此,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当然,为了防止围标串标,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避免,比如广泛发布招标文件,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
所以可以进行投标
引用法规
[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1]《公司法》 第十四条
[1]《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二、公司建筑分公司可以参加工程招标投标吗?
我们都知道,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的行为也是一项非法分包行为,因为该分公司没有建筑资质。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791条
三、子公司是否能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
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出资持股关系,母公司一般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显而易见,无需赘言。其次,子公司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母公司难免偏袒其子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且母子公司也容易协商串通属于“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风险提示子公司参与母公司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子公司一般不可以投标母公司招标的项目,除非参与投标公司的全部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大家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与母公司的亲密程度与利害关系均相等,在不认为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四、分公司能否代表总公司参与招投标?
1、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 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五、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一个负责招标,另一个可以投标吗?
不可以,就算子公司有单独的营业执照。他们开头肯定也是共同的,某某集团分公司,一个子公司招标,另一个投标,是很明显的围标串标。围标串标的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以行贿谋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六、子公司能否利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资信和业绩来获得加分?
您的事情最好能够与本律师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这样对您事情的分析会更加完整且有利。如果您确有诚意询问或委托的话,能够与本律师进一步联系,本律师曾是《叶文有话要说》法律询问热线的特约律师,时常在黑龙江电视台和哈尔滨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中做法律解答,同时也是黑龙江家冠龙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对处置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自己不能更好的处置此事,我俩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七、国有公司采购设备需要招标吗?
该设备不具有招标要求,不能招标采购,能够通过其他采购方法采购。通常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是这样解决的,一是投标人数量少;二是技术准则制定过高,导致多数投标人不需要符合性评审要求。处置此类情况,必须充足理解两阶段招标法。在第一阶段,招标人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能够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进行商量和议论,达到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在此经过中,必须制定大多数投标人能够接收的技术要求,不得以少数投标人的产品特点为基础制定技术准则,排斥其它投标人竞争。我俩要求,在正式发放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应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技术要求,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提议建议。这些建议,再统一制定正式的招标文件。招标监管部门在审核招标文件时,须审阅投标人的建议,判断技术要求制定可否合法可行。
八、分公司投标能否以公司名义?
分公司不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投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无权授权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人格的,也就是说分公司是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的行为需要由公司负责,所以分公司不存在独立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可能。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权利授权分公司独立投标。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子公司在招标中能否获得优势?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