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可以提供转移财产的线索,提供给法院进行执行,如果依然拒绝执行的,可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二、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处理措施及法律规定
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40条,当中明确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涉及债权人的债权,而且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540条
三、财产可以执行吗,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其一,法官对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有收入,扣除生活必须部分,早日结束被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及时向法官汇报,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其内心的希望。其二,积极配合。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如果感觉的力度不够,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执行庭的人手有限,而最担心的是被执行人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是日理万机,每个手里总是有几十上百个案件,或认为有意拖延实践中,并不担心被执行人声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
四、被执行人没有被执行财产能否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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