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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找律师诉讼费一般怎么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丹

来源:法否网 2025-08-31 19:17:06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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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找律师诉讼费一般怎么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丹
丹东找律师诉讼费一般怎么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丹

一、丹东律师诉讼费的计算方法

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

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

2、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

3、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

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

5、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

四、丹徒区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

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

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

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五、工伤护理费、误工费和误工时间计算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如果工伤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需要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以你们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按50%

40%

30%从工伤基金领取护理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六、在工地受伤后能否得到误工费?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临时工受伤,误工费按临时工的工资收入全额赔偿;

2、临时工是一个俗称,不是法律名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临时工也是劳动者的一分子,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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