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对被诉案件管辖权的变更,对当事人不服的怎样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法院移送管辖后,原告不服,可申请法院撤销管辖权。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处理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三、法院认为移送管辖不当的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进行相关的移送管辖,发现移送管辖的法院依旧没有相关的管辖权的话,移动法院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进行指定管辖,而不再采用自行移送的方式。
四、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如何移送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五、如何处理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无管辖权的问题?
接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发现自己并没有无管辖权时需要将案件再退还给原来审理的法院,管辖权的移送一般都会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并且各法院只能受理那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若是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并没有此管辖权,是需要将案件进行移交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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