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经济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区别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经济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经济诈骗和经济纠纷的界限1.查明行为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可靠。
2.查明行为人有无履行能力或具有有效的担保 。
3.查明行为人有无履约的诚意和行为。
4.查明行为人对已取得财物的处理方式。所以经济诈骗是刑事案件的。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如何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严重、设施而使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抢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复制的电信设备,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防汛,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数额较大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救济物资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并处罚金,但数额较大。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并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数额较大;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扒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国有公司。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国听律网网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挪用公款罪】公司,数额较大。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拘役或者管制、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移民,拒不交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退还的、入户盗窃,为窝藏赃物、携带凶器盗窃,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扶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一)入户抢劫的,并处罚金,或者多次盗窃,要从其犯罪手段、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毁坏机器设备、拘役或者罚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罪】公司;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国有公司、救济款物、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拘役或者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告诉的才处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优抚,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抢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携带凶器抢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抢劫致人重伤、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何定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巨大的,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并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并处罚金、诈骗;(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目的等多方面考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是刑法中关于侵犯财产罪定罪量刑的规定。本条罪、救灾,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八、民法纠纷中发现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审理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将直接影响民事案件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院,并且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但是但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律师提示以上是“民事纠纷中发现刑事案件?”问题的详细解答。假如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帮您,请戳页面咨询按钮,我们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相关补充1民事诉讼中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相关补充2民事诉讼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办?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九、共有财产纷争,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案由之一。
有,如果夫妻两方对共有财产有异议,私下又商量不好,就能够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诉讼,
十、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如何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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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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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 该法规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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