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林地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林地侵权的赔偿是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林地权益被侵犯的,是属于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土地征收中经济林补偿的法律依据和原则
专业分析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授权的各设区市政府制定。
3、林木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对林业地的流程有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三、"国家征地修路有补偿吗?法律上有哪几种规定?"
国家在进行征地修路的时候,是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出相应的补偿的,一般补偿会当地实时的标准来执行,可以获得的赔偿的标准包含有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等等。
四、国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如何办理?法律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五、民法典规定林地合同纠纷如何赔偿
依据解决。
处理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后,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六、无林权证的林地被征收征用无给赔偿,维权需要遵循哪些法律依据?
普通耕地征收赔偿准则您好,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赔偿价格都不相同,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限定,土地的赔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赔偿价格,能够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看。
七、保护区公益林被征收,赔偿款被盗领,如何维权?
能够找到冒领的人,之后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来电询
八、"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是哪些?”相关。没有合适答案,你可以详细描述您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应诉求,我们会匹配出更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土地收储征地补偿的法定标准是什么?征收储备土地补偿如下1、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
2、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
3、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
4、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动力支付补偿。土地储备的法律原则是
1、合法运作原则;
2、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储备的对象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相关补充2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哪些?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四种1批准文件无效;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3非法批准征用、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4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九、民法典中的征地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律师提示以上是“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国有划拨土地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补充2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十、征地补偿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规定林地侵权怎样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上诉期最后一天可以上诉吗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一、公告送达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法院传票公告送达,到开庭的时间是1、正常情况下,法院公告必须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从汇款交公告费之日一般15日会见报。2、法定公告期为2个月,加上举证期限1个月(其中包括答辩期15日),计3个月。以上从汇款之日起计算合计3个半月。法院一般应当是在从
一、一审民事案件开庭时间是多久,一审开庭时间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当事人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
一、把人叫人过去提审了,这个取保候审提审了要多久开庭 1、按法律规定,现时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提审犯罪嫌疑人。2、相关资料提审:提出犯人进行审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规定是原告起诉的被告是不符合要求,或者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情况,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案件立案受理之后,经过审查不符合相关的起诉条件的情况,也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二、再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什么,法律上的具
一、一般民事诉讼多久开庭,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
一、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问题回复如下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一、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文书怎么办 1.对于重要案件中直接影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或案件的重要文书的送达,诸如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罚没款催缴通知书等,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机关可采
一、申请律师回避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
一、民事纠纷是不是必须经过派出所调解 1、公安派出所没有民事纠纷调解的职权(因办案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不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派出所不给调解是正确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乡镇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3、任何民事纠纷,人民
一、姐姐要求和解,法院能出具和解法院调解书吗 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该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对原一审法官是否有影响 1、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原一审法官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法官并不会因经手的案件被发回重审而受到处罚。2、《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
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诉讼时效多久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今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您可以参考
一、公诉科由谁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1、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不起诉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2、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包括(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⒈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⒊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⒋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
一、上级法院是否可对下级法院的裁定予以撤销 1、上级法院在发现该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予以裁定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一、起诉后多久才能开庭,法院起诉多久开庭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好,现在就关于起诉法院多久开庭问题回答如下: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某些民事诉讼的基础上,有些读者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一些模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全可以财产保全吗?有关规定,一定的条件限制,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那么具体的相关来,通过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二、刑事可以扣押民事保全的财产吗 刑事
一、行政复议的步骤及程序是什么?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的步骤及程序是什么?”的回复如下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一、上诉到中院多久下传票2023年 大概两个月左右,二审法院就会送达开庭传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