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律师回避程序律师回避的情形和程序"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听律网引用法规
[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
二、律师独立提出回避申请的条件和法律规定
律师一般是不需要提出回避申请的,因为律师并不属于回避的对象,回避的对象一般指的是审判人员,鉴定人员或者是书记人员等等,如果啊审判人员和律师有利害关系的话,那么该回避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不是律师。
三、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监察委员就业回避律师的规定是所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应当回避。并且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在进行调查检查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少于两人的,同时是需要佩戴标志并且出示证件。
四、法律框架下律师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请求回避?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律师是可以请求回避的,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需要回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与案件当事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能参与审理,要进行回避。
五、"辩护律师能否与举报人达成庭外和解?"
1、法院应当出具民事调解书;
2、这个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能履行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撤诉,可以退回一般的诉讼费,法院就不给出具民事调解书;
4、你不能撤诉,也不要怕花诉讼费(和解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诉讼费),还是让法院出具调解书有法律保证。扩展资料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交纳范围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六、法官代理亲属案件时需要回避的情形和限制
概念问题,自己参照一下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
七、请律师帮忙处理我已申请过但未回复的事业单位合同工申请。
您好,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认同劳动关系的,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八、法院函书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2年内,能够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工人的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3、【工伤判定】工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进行劳动本领判定、护理依赖等级判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人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国家准则GB/T16180—2006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判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工人颁发《工人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组织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九、胁迫案件请求法官终止审理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解决可否离婚、小孩抚养权及财产分配三个问题如果两方对上述问题商量一致,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商量不成,直接上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 小孩的抚养权二岁以内通常给母亲,2岁-10岁考虑到小孩的抚养情况和两方的经济要求,10岁以上考虑小孩的意见。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通常是另一方月收入20%-
30%,除非另一方愿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裁判是按月支付。财产;领取结婚证是区分可否可否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时间,但并不是必然的,还需要从资本来源来分析。法院处置的现有财产,至于房,不知是你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签字,均隶属夫妻共有财产,你们的房屋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首先要说明认可还是分别意离婚
十、"如何向上级检察院申请监督申述还是复查?"
复查病例仅仅能作为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之一。如果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员工提供首次病例,复查病例不算。进行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齐全的医疗记录,而病例仅仅是申请材料中的一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1]《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十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律师回避程序是怎样的?律师回避的情形有什么?申请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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