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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1-15 08:44:56 2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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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工伤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有哪些?

一、工伤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四不放过原则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由用人单位送职工去接受治疗;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等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构成要件故意、过失、过错和共犯。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

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

3、主观上具有过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上必须造成致人重伤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六、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原则"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一般医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进去的,是不用医保卡的。)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银行卡。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绝对有帮助的)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切记!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

15、让伤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要垫付也垫自己的)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是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来关于赔偿方面的费用进行协商的。实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之下,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但是切记一定要合法的进行处理。

八、员工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如何处理?

对试用期间工人发生的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认定和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这是您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九、农民工工伤事故的处理知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工伤以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所需要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十、学生实习生工伤事故处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怎么解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的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二、学生实习期受伤如何维权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后,为了避免实习造成的人身伤害风险,公司和学校可以在实习合同中约定,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这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可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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